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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员推优入党

  广大团员青年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培养和造就大批优秀青年,做好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的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对校内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  推优对象

 

  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公司18岁至28周岁的团员。 

  

  

  第二条  推优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以上

  (二)理想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乐于助人,员工团员必须为注册志愿者,主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按所在团组织规定完成一定的志愿服务时长任务;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推优”对象应在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校院班团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其他学期“推优”对象应在推优前所有学习成绩均及格(含考试、考查科目),方可推优;

  (五)无违纪被处分和通报批评现象。如因违纪被学校给予处分或通报批评,应在学校撤销其处分或给予其通报后,继续考察一学年,若再无违纪被处分或通报批评现象,各方面表现良好,方可推优。

  (六)对优秀的共青团干部、班级、员工组织干部、员工社团干部等员工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在推优时可优先考虑

  (七)有其它突出表现者和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可优先推优

  

  

  第三条  推优程序 

 

  (一)团支部召开各班团员会议,班团支部在会上介绍申请人党团员情况,根据推优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大会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到会人数达到本支部团员总数的2/3方可进行,推优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1/2方可通过。

  (三)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并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二级学院团委初步审核。

  (四)院级团组织根据推优条件严格审核,将“推优”名单在本院范围内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院级团组织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须在公示后一周内完成),上报校团委审批。

  (六)校团委审批合格后由二级学院团委直接向二级公司党组织推荐。

  (七)表现突出且符合推优条件的校、二级学院团学干部可由二级学院以上的同级团组织召开全体团干会议讨论决定后,直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由二级公司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  推优原则 

 

  (一)自下而上原则。推荐工作一般按照“团支部一二级学院团委一校团委”的程序进行。推优工作一般从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和受过表彰的优秀团员中确定对象,并广泛征求团员青年意见。二级学院团委应在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做进一步决定。

  (二)集体决定原则。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团支部和二级学院团委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在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三)党团衔接原则。要做到两个同步,即党团组织对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培养要同步:对他们的考察、发展工作要同步。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先征求有关党组织的意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建议,力求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工作相互协调。

  (四)公平公正原则。推优中各项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民主、严格、属实。

 

  第五条  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可由同级党组织选送参加公司党校培班。

 

  第六条  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琼州员工团员入党推优的规定》同时废止

2018-11-12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条件: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 

要求: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 

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 

主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 

方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决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注意: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4、上级党委备案 

材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 

要求: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5、指定培养联系人
数量:1—2名正式党员
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 

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要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 

条件: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要求: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确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8、报上级党委备案 

要求:认真审查、提出意见。 

注意: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9、确定入党介绍人 

数量:2名正式党员方式: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决定。 

要求:入党培养人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 

注意: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10、进行政治审查 

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应当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要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意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 

注意: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集中培训 

主体: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 

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学时 

注意: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要求: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13、上级党委预审 

方式:审查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 

要求: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注意: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15、支部大会讨论 

程序:(1)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3)支部委员会报告申请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 

注意: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讨论两个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时间:党委审批前
人员: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目的: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要求: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7、上级党委审批 

内容: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要求:集体讨论和表决。 

时间: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 

注意:党总支,乡镇(街道)所属的基层党委以及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18、在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目的: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要求:及时编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0、入党宣誓 

组织: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 

程序:(1)奏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3)预备党员宣誓;(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5)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要求:在正式场合举行;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21、继续教育考察 

方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时间:预备期为1年。

 

22、提出转正申请 

要求:预备期满,书面提出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 

准备: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程序: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结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4、上级党委审批 

时间:3个月内。 

要求:审判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判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注意: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5、材料归档 

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要求: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2018-11-12